上海落户居住证转
上海落户中,“居住证转常住户口”通常指持有《上海市居住证》并满足一定条件后,申请转为本市常住户口的政策,即“居转户”。该政策主要依据《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》和积分落户制度。
申请居转户的基本条件包括:
- 持证年限: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;
- 社保与个税缴纳:在持证期间,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满7年,且缴费基数达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倍数(一般要求最近4年中有36个月及以上不低于1.3倍社平工资);
- 积分达标:持有居住证期间,累计积分达到标准分值(目前为120分);
- 合法稳定住所:在上海有合法稳定的居住条件,如自有住房或单位集体户口等;
- 无不良记录:无违反国家及上海市法律法规的记录。
此外,符合以下条件可缩短年限或优先办理:
- 持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技师以上职业资格;
- 在本市被聘为高级管理或技术岗位;
- 近连续3年社保缴费基数达到社平工资2倍以上,且缴纳个人所得税较高者;
- 属于紧缺急需人才、创新创业人才或重点产业支持人员,可通过“人才引进”渠道加快落户。
申请流程一般为:
- 通过“上海人社”官网或“一网通办”平台进行预申报;
- 提交材料至各区人才服务中心审核(身份证、居住证、社保记录、个税证明、劳动合同、学历证书、职称证书等);
- 审核通过后公示名单;
- 办理户口迁移及落户手续。
建议提前规划社保和个税缴纳,确保连续性和合规性。政策可能动态调整,具体以上海市人社局最新通知为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