上海居住证 落户房产
上海居住证转常住户口(“居转户”)与房产的关系,可总结为**“房产非必要,但影响落户地址稳定性”**,核心逻辑是:居转户的资格判定不依赖房产,但房产是选择“家庭户”的前提。以下分点说明关键问题:
一、居转户的核心条件(与房产无关)
申请居转户的基础门槛是“7年居住证+7年社保个税+符合激励条件”,具体为:
- 持有《上海市居住证》满7年;
- 近7年累计缴纳城镇社保满7年(个税需与社保匹配,无断缴或偷税);
- 满足以下任一“激励条件”:
- 最近4年累计36个月社保基数达1.3倍及以上(适用于无职称人群);
- 取得中级及以上职称(或国家二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),且社保基数达本市平均工资;
- 符合重点区域/产业政策(如张江、临港、五大新城,可缩短至5年甚至3年落户)。
结论:房产不影响“能否落户”,只影响“落在哪里”。
二、房产对落户的作用:选择“家庭户”的前提
居转户的落户地址分三类,优先级从高到低为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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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人/配偶/直系亲属(父母、子女)的上海产权房(家庭户):
- 要求:房产为合法产权(房产证/不动产权证),产权人需出具《同意落户声明》;
- 优势:户籍地址固定,不受工作变动、社区调整影响,后续子女入学、证件办理更方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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单位集体户:
- 若单位有集体户(多为国企、事业单位),可落户单位集体户;
- 劣势:换工作后需迁出,稳定性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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社区公共户:
- 无房产且单位无集体户时,落户至居住证登记所在地的社区公共户;
- 劣势:需社区同意,后续买房后需迁户至房产,且公共户无法单独挂靠子女(若有子女需随迁,需先有房产)。
三、常见误区澄清
- “有房产就能更快落户”? 错。落户速度取决于社保基数、职称、重点区域等因素,房产不加分。
- “小产权房/使用权房能落户吗?” 不能。仅70年产权的商品住房(或动迁安置房、售后公房)可作为家庭户地址,小产权、使用权房无合法产权,无法挂靠户籍。
- “共有房产需要所有人同意吗?” 是的。若房产为夫妻共有,需双方签字;若为多人共有(如父母与子女共买),需所有产权人出具同意书。
四、总结:房产的“实用价值”
居转户的核心是“社保+居住证”,房产的作用是让户籍从“流动”变“固定”:
- 无房产:可落户,但需接受集体户/公共户的不稳定性;
- 有房产:落户后直接转为“家庭户”,更适合长期定居(尤其有子女需入学的家庭)。
最后提醒:若计划通过房产落户,需提前确认:
- 房产已办理产证(未交房的期房无法用);
- 产权人户籍未被占用(如原业主未迁出,需先清户);
- 若配偶为产权人,需提供婚姻证明(结婚证)。
总之,房产是居转户的“配套选项”,而非“必要条件”——先满足核心的社保、居住证要求,再考虑用房产固定户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