上海居住证落户公示
上海居住证转常住户口(简称“居转户”)公示是上海落户流程中的阳光监督环节,旨在通过社会公示确保落户公平性,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(以下简称“市人社部门”)对申请人资格审核通过后的必经程序。以下从核心要点、流程及注意事项展开说明:
一、公示的作用与依据
居转户需满足“持有居住证满7年、社保个税累计满7年(依法纳税)、符合中级职称/技师以上技能条件或近4年累计36个月社保基数达1.3倍及以上”等基本要求(激励类政策如“临港新片区”“张江科学城”可缩短年限)。公示是对资格审核通过人员的信息公开,接受社会监督,防止违规操作。
二、公示的内容与期限
- 公示内容:仅披露非隐私信息,包括申请人姓名、所在单位、申请类型(居转户)、受理编号等(无身份证号、住址等敏感信息)。
- 公示期限:法定为5个工作日(遇节假日顺延),确保公众有足够时间反馈异议。
三、如何查询公示信息?
可通过两大官方渠道查询:
- 线上:上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(http://rsj.sh.gov.cn)→ 点击“政务公开”→“公示公告”→“人才落户公示”栏目;或“上海人社”APP→“人才”板块→“落户公示”。
- 线下:部分区人社部门会在政务服务大厅张贴公示名单(具体以各区要求为准)。
四、异议处理规则
公示期内,任何单位或个人若发现申请人不符合落户条件,可通过以下方式反映:
- 反映途径:向受理申请人材料的区人社部门或市人社部门(联系电话可在官网查询)提交异议;
- 要求:需提供真实姓名、联系方式及具体事实依据(如社保个税造假、职称不符等),匿名或无依据的异议将不受理;
- 处理结果:受理部门会在15个工作日内核实,若异议成立,将暂停或终止落户流程;异议不成立的,继续推进。
五、公示后的落户流程
- 无异议情况:公示结束后,市人社部门将出具《持有〈上海市居住证〉人员办理本市常住户口通知书》(简称“落户通知书”),通过区人社部门或单位发放给申请人。
- 办理户口迁移:申请人凭**落户通知书、身份证、居住证、房产证/租赁备案(或直系亲属户口本)**等材料,到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入手续(若投靠直系亲属,需额外提供亲属关系证明)。
六、注意事项
- 公示≠最终结果:公示是审批的关键环节,但需等待“落户通知书”才是最终批准;
- 关注时间节点:请在公示期内查看结果,避免错过异议期或后续办理;
- 信息使用规范:公示信息仅用于监督,不得用于非法用途(如骚扰、诈骗);
- 咨询渠道:若对公示内容有疑问,可联系受理材料的区人社部门(如浦东新区人社部门:021-58603333)或市人社部门(021-12333)咨询。
上海居转户公示体现了“阳光政务”的理念,既保障公众监督权,也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。申请人只需耐心等待公示结果,配合后续流程即可完成落户。如有特殊情况(如材料补正),请及时与受理部门沟通,确保流程顺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