上海 居住证落户条件
在上海通过居住证转常住户口(即“居转户”)落户,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,依据上海市现行人才引进和户籍管理政策(截至2024年)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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持有《上海市居住证》满7年:申请人需连续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累计满7年。期间如有中断,需根据具体情形判断是否影响累计年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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缴纳社会保险满7年:持居住证期间,按规定正常缴纳上海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满7年。补缴一般不计入,需为正常连续缴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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依法纳税:在持居住证期间,依法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,无重大偷税漏税记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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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级职称或技能等级要求:近连续3年社保缴费基数达到上海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倍及以上,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:
- 获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;
- 或取得国家二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(技师以上),且所持证书与工作岗位匹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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社保基数达标(近年重点):近年来政策对社保缴费基数要求趋严。若无中级职称,通常需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社保基数达到上年社平工资的2倍以上,且个税与社保匹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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无违法犯罪记录:申请人应遵守法律法规,无刑事犯罪记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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单位资质要求:申请时所在用人单位应为合法注册、信誉良好的企业或机构,部分情况需单位具备人才落户申报资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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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他优先条件:符合以下情形可缩短年限或放宽条件:
- 在本市被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技师(一级),且社保基数达到规定标准,可缩短至5年;
- 在本市远郊地区工作并符合条件者,可适当放宽;
- 持有居住证期间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者,可能享受优惠政策。
注意事项:
- 社保、个税、居住证信息需一致,且由同一单位缴纳;
- 政策动态调整,建议通过“上海人社”官网或“一网通办”平台查询最新细则;
- 申请前建议提前准备材料,如居住证记录、社保证明、个税清单、职称证书等。
满足上述条件后,可通过用人单位向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,经审核公示后办理落户手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