上海落户后长期居住证
在上海落户后,原有的“上海市居住证”(尤其是积分居住证)将不再需要用于享受基本公共服务,因为户籍居民已自动享有与本地市民同等的权利。不过,关于“长期居住证”,需明确以下几点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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落户即获得户籍身份:一旦成功落户上海,您就成为上海市常住户口居民,不再属于“持居住证人员”。原有的《上海市居住证》(包括积分达标居住证)在办理户口迁入后自然失效,无需继续续签或管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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居住证的作用转变:在未落户前,持有积分满120分的居住证可享受子女教育、医保、购房资格等权益。但落户后,这些权益由户籍直接保障,不再依赖居住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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是否还需办理居住登记?
落户后,虽然不需要居住证,但仍需遵守《上海市实有人口服务和管理若干规定》,及时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进行“住址信息变更”或“户籍地址登记”,确保户籍地址与实际居住地一致。这是户籍管理要求,而非居住证管理。 -
特殊情况说明:
若因房产问题暂时落在集体户(如单位集体户、人才中心集体户),未来迁出时可能涉及实际居住地登记,但仍不涉及重新申领居住证。只要拥有上海户口,就不属于“流动人口”管理范畴。 -
家庭成员注意事项:
落户人配偶或子女若未随迁落户,则仍需按原政策申请或续签居住证,并根据需要办理积分。这部分人员仍受居住证制度管理。
总结:上海落户后,您已不再需要“长期居住证”。原有居住证功能被户籍权利取代,相关公共服务(如教育、医疗、社保)直接按户籍居民标准执行。后续只需关注户籍地址登记和变动即可。如有疑问,可咨询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或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