上海投靠居住证落户申请
上海家庭团聚类户口投靠(非“投靠居住证落户”,居住证是居住凭证,落户为户口迁移)以“家庭共同生活”为核心,分为夫妻、子女、老人投靠三类,具体规则如下:
一、核心条件
1. 夫妻投靠(最常见)
- 基础要求:外省市配偶与上海户籍居民结婚满10年,且外省市配偶年满35周岁(年龄、婚龄均以申请日为准)。
- 优惠情形:若外省市配偶为少数民族/归侨/华侨子女,或上海户籍一方是支内/知青/军转人员(户籍回沪),婚龄可缩短至7年,年龄放宽至30周岁。
- 再婚说明:再婚夫妻的婚龄从再婚登记日重新计算,需提供前婚离婚证明。
2. 子女投靠
- 未成年子女:父母一方为上海户籍,子女16周岁以下(或16-18周岁且在读普通高中),需符合计划生育政策(提供独生子女证/二胎准生证)。
- 成年子女:因残疾丧失劳动能力(需持残疾证)、需父母抚养的,可申请投靠。
3. 老人投靠
- 子女需为上海户籍且常住户口满5年;
- 父母男满60周岁、女满55周岁;
- 父母在外地无其他子女(含子女均定居国外/港澳台)。
二、申请材料(通用+分类)
- 通用材料:双方身份证、户口本、上海户籍方的房产证/居住证明(集体户口需单位同意接收函)。
- 分类材料:
- 夫妻投靠:结婚证、外省市配偶无业证明(农业户口需村+镇两级盖章)、计生证明;
- 子女投靠:出生证、独生子女证(或计生证明)、在校证明(16-18周岁需);
- 老人投靠:父母子女关系证明(出生证/独生子女证)、外地无子女证明(原户籍派出所开)。
三、办理流程
- 提交申请:到上海户籍方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提交材料(建议提前电话确认材料清单)。
- 审批:派出所初审→区公安分局审批(约1-2个月)。
- 入户:审批通过后,外省市亲属到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《户口迁移证》,再到上海派出所办理入户(带迁移证、身份证、户口本)。
四、注意事项
- 集体户口:上海户籍方为集体户口的,需单位出具“同意接收家属户口”证明。
- 材料真实:无业、计生等证明需真实,伪造材料会被拒批。
- 政策动态:可通过“上海公安人口管理”官网或派出所咨询最新要求(如疫情期间材料简化)。
上海投靠落户以“家庭团聚”为导向,重点审核亲属关系与居住需求。申请前需仔细核对条件,避免因材料遗漏延误流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