上海居住证落户公共户
在上海,持有居住证并满足一定条件后,可以通过“居转户”政策申请落户。若本人或家庭在沪无合法产权住房,经批准落户的人员可将户口迁入社区公共户。
一、基本条件(居转户):
- 持有《上海市居住证》满7年;
- 在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本市社会保险满7年;
- 依法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;
- 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有效期在2年以上,且单位同意接收落户;
- 符合国家及本市规定的计划生育政策、无严重刑事犯罪记录等。
满足上述条件后,可通过所在单位向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落户申请。
二、公共户落户适用情形:
若申请人及其配偶、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住房,或现住地址无法落户(如租赁住房、集体宿舍等),经审核通过后,可将户口落入实际居住地所属派出所的“社区公共户”。
三、办理流程:
- 单位提交落户申请,获得《准予迁入证明》;
- 到原户籍地办理《户口迁移证》;
- 携带材料(身份证、居住证、房产情况证明、租赁备案、准迁证、迁移证等)到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入户;
- 派出所审核通过后,办理落户手续,发放《常住人口登记卡》。
四、所需材料(常见):
- 身份证、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;
- 户口迁移证;
- 居住地房屋租赁合同及备案证明;
- 社保缴纳记录、个税证明;
- 劳动合同及单位接收函;
- 无房承诺书或房产查询结果;
- 其他公安机关要求的材料。
五、注意事项:
- 公共户与家庭户享有同等社会权益(教育、医保等);
- 迁入公共户后,若在沪购房,可申请将户口迁至自有房产;
- 租赁住房需办理租赁备案,且实际居住地址与申报一致。
建议提前咨询所在区人社局及属地派出所,确认最新政策和材料要求,确保顺利落户。